为推进我市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便于参建主体和广大业主了解相关政策,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一)支持范围
4层及以上无电梯的既有住宅,自建房、别墅、单一产权住宅(整栋楼只有一个产权证)不纳入。
(二)资金支持标准
4-6层每台补助25万元,7层及以上每台补助30万元。优先支持采取平层入户方式的加装项目。
(三)申报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已开展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论证(可用地质勘察报告、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代替);
2.业主已依法表决同意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出资比例、后期维护方案;
3.已签订加装电梯合同;
4.2026年1月1日以来按规定办理加装电梯施工许可(备案、告知)等同意开工手续的项目(已完工的不得申报)。
(四)实施步骤
1.开展前期评估。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实施主体以幢或单元开展业主加装电梯初步意愿摸排,无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楼院),可由街道、社区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具备条件的,开展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论证。
2.确定加装方案。实施主体组织相关业主对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出资比例、后期维护方案等事宜进行表决及公示,比选确定具体实施单位(允许电梯生产企业、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联合体)。
3.组织部门联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实施主体加装电梯申请后,组织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明确审查意见。
4.办理开工手续。审查同意后,实施主体与具体实施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依法办理建筑工程及特种设备开工手续。
5.申报国债资金。实施主体整理报送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实施方案、业主表决意见、加装电梯合同、部门联合审查意见书等材料,逐级审核、申报国债资金。
6.推进项目施工。根据批复结果,按照合同组织进场施工,参建各方依法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责任,加强过程监管。
7.依法验收登记。加装电梯施工完成后,实施主体组织参建方开展竣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并依法完成电梯监督检验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
8.申请资金补助。验收通过后,具体实施单位持有关材料申请国债资金。
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使用年限达15年以上(2012年1月1日以前投入使用)、运行状况差、维修频次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
(二)资金支持标准
9层及以下电梯每台补助10万元,10至18层每台补助15万元,19层及以上每台补助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业主对电梯更新方案、资金筹措方案、更新后管理维护方案达成一致。
(四)实施步骤
1.统一更新意愿。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组织相关业主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事宜进行表决。无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楼院),可由街道、社区负责组织。
2.申报国债资金。实施主体整理报送使用登记证、首检报告、电梯更新报告、电梯更新意愿表决书、更新意愿表决结果等材料,全市打捆一个项目申报。
3.比选实施单位。根据批复结果,搭建供需双方对接机制,组织业主集体表决比选确定电梯更新改造方案及具体实施单位(电梯生产企业)。
4.组织项目实施。实施主体与具体实施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依法办理开工前施工告知及过程监督检验等手续,更新改造过程受业主监督。
5.办理验收登记。电梯安装完成后,竣工验收由业主共同参与,由业主评定更新改造成效,并依法完成电梯监督检验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
6.申请资金补助。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实施单位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申请补助资金。
三、实施原则
(一)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本级对上报项目的建设内容真实性、相关要件完备性、投资估算合理性负责。
(二)业主表决执行《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坚持居民主体地位,充分协商,形成共同意愿,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实施。
(三)严格执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可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阶段拨付资金,科学安排资金使用。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章来源于商丘市住建局:商丘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 电梯加装、更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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