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合作共建区规划三路(工业路-红杉路)道路、雨水、污水、照明、绿化、电力排管、通信排管工程(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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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合作共建区规划三路(工业路-红杉路)道路、雨水、污水、照明、绿化、电力排管、通信排管工程(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高新区合作共建区规划三路(工业路-红杉路)道路、雨水、污水、照明、绿化、电力排管、通信排管工程(二次)(项目名称)已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关于郑州高新区合作共建区规划三路(工业路-红杉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的批复郑高经审【2025】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310-410172-04-01-9626932511-410172-04-01-170156,招标人为郑州高新科学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郑州高新区合作共建区规划三路(工业路-红杉路)道路、雨水、污水、照明、绿化、电力排管、通信排管工程(二次)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高新区合作共建区规划三路(工业路-红杉路)道路、雨水、污水、照明、绿化、电力排管、通信排管工程(二次)

2.2建设地点:郑州高新区合作共建区规划三路

2.3建设规模:规划三路(工业路-红杉路)标准段规划红线宽35米,道路长约518.79米,工程内容包括道路红线范围内的道路、雨水、污水、照明、通信、电力、绿化等工程

2.4招标范围:该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合同估算价:1815.396558万元

2.6计划工期:210天(日历日,下同),计划开工日期:2026-02-26,计划合同完(交、竣)工日期:2026-09-24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说明本招标项目执行的支持创新、绿色招标、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

2.10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采用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1.2企业资质(施工部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注: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

3.2项目经理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

3.3业绩要求:

3.3.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企业自2020年01月0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具备一项单项合同额为1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道路工程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即可)

3.3.2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

注: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70%(仅指面积、造价),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

业绩牵引指标: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从下述指标项中选择1-2项,多资质组合招标时,各专业对应选取1-2个指标项。

3.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财务审计报告年限要求为近1-3年,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3.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业资质状况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的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开始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6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要求:

3.9.1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截图,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公司的分公司缴纳的视同在本公司缴纳),且至投标截止当日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3.9.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须出具书面承诺)

3.9.3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出具书面承诺)

3.9.4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须出具书面承诺)

3.9.5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9.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7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河南省企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外省企业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至少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9.8 特别提醒: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注:以上3.9.1-3.9.7要求内容,投标人须自拟格式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6-01-13 00:002026-01-23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19.150.153.70:18080/tpbidder)”,凭企业CA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应分别获取所投各标段的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查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或“CA及签章办理流程”中《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tzgg/20200612/9db87633-2aec-4d6f-b692-a167ec8c11d6.html),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内的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02-03 10:00:00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ZZTF格式)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19.150.153.70:18080/tpbidder)上传投标文件菜单。

5.3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开标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A区第开标室(郑州市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六楼)。

5.5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6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法人代表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5.7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录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219.150.153.70:18080/BidOpening)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

(说明:1.投标人须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 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前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办事指南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郑州市智能交易版)”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郑州市智能交易版),安装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郑州市智能交易版)前,请务必将电脑中安装的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郑州版)完全卸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本项目采用“智能招投标”系统,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需要登陆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19.150.153.70:18080/tpbidder)完善投标人相关信息。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 郑州高新科学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址:郑州高新区(国家)高新区智慧城市实验场

联系人:赵先生

 话:0371-61535775

 真:

电子邮件:zzgxkxcjt@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高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高新区智慧产业园一期17号楼24层

联系人:祝明霞、张苗苗

 话:0371-65631666

 真:0371-65631666

电子邮件:zzgxcsjs506@163.com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址:郑州市高新区智慧产业园17号楼12层B1209

 话:0371-61510307

 真:

电子邮件:zzgxjsjzbb@126.com

2026-01-12 

文章来源于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高新区合作共建区规划三路(工业路-红杉路)道路、雨水、污水、照明、绿化、电力排管、通信排管工程(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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