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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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证照领取方式?

答:我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制发电子证照,不再颁发纸质证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企业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个人中心–我的证照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照。

企业原资质证书由省辖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通过延续、增项、升级、简单变更、重新核定、换证等取得省厅批准的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后,需向原发放证书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省级权限全部资质,并交回原审批机关颁发的纸质证书(否则无法生成电子证照)。

2.如何查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答:企业可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应的企业资质⇒办事指南⇒申报材料。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都考核什么?

答: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考核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标准要求的设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主要人员只考核技术负责人)等,申请省级权限内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资质考核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社保,增项、延续、升级考核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社保。

    4.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标注异常的,能不能申报资质许可事项? 

    答:企业因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的,应进行整改,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办理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重新核定、变更等资质许可事项。注册人员标注异常的,不能作为资质申报有效人员使用。

5.技术负责人业绩有何要求?

答:申请省级权限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信息录入完整、准确,业绩技术指标体现个人承担的角色),数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业绩指标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且竣工验收合格。

6.企业资质如何进行注销?

答:企业申请注销资质证书的,不管是注销部分资质还是全部资质,由原审批机关实施。原县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由其上级的省辖市主管部门实施。

7.已取消资质如何换领新资质证书?

答:涉及国家取消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以及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的,在有效期内,企业可申请换发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新证书整本统一1年有效期,不对单个资质赋予有效期。该本资质证书存在其它资质的,无论原有效期是否单独分别备注,证书整本有效期一并延期一年,原备注有效期删除。

8.企业资质延续有效期如何规定?

答:原资质证书对单个资质赋予有效期,且不存在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以及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可申请对证书全部资质延续5年,也可申请仅对单个赋予有效期的资质类别延期至原证书载明的有效期。

9.企业资质延续申报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可以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新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10.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变更的,如何考核?

答:法定代表人变更、属同一审批机关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均按简单变更办理,跨审批机关(指省厅、郑州市洛阳市、航空港区、南阳市许昌市等6个审批机关)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按重新核定办理,主要考核企业资产、人员、设备等内容。

11.关于简单变更时限要求?

答: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12.职称人员如何认定?

答:职称证书无论省内省外颁发,只要在国家职称网或河南职称网可查,均可作为企业资质申报的有效人员证书;电力、石化等系统内部评审的职称,仅限系统内企业申报资质使用,并要求可查。

企业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本企业职称人员,并经本人登录平台确认。确认生效后,相关人员方可作为企业资质申报的有效人员。企业或个人任意一方解除关联的,相关职称人员不再作为该企业资质申报有效人员。

13.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对专业技术人员有哪些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对技术负责人的职称或者注册建造师专业不做要求。下列相应专业职称人员至少有1人,具体为:建筑物纠偏和平移应为岩土和结构专业职称人员;结构补强应为结构专业职称人员;特殊设备起重吊装应为机械专业职称人员;特种防雷应为与防雷、建筑、电气、气象等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14.对技术工人有什么要求?

答:“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省外证书和特种工均可作为技术工人使用。

15.企业申请吸收合并、重组分立等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申请吸收合并,应当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网上公示企业名称、事项名称、技术负责人业绩、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等内容,技术负责人业绩由企业及本人承诺真实,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虚假业绩,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再颁发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和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直接承继原资质有效期。

企业申请重组分立,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取得相应资质后承揽的工程业绩)等内容,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内容。

16.对工程监理企业考核有什么要求?

答:工程监理企业参照建筑业企业考核(含简单变更、新申请、增项、延续、重新核定等)。

文章来源于郑州市住建局:河南省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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