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工〔20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副省级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人事考试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
为保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精神,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对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名称进行了更新。经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现予以公布。
附件: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3日
附件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土木工程 |
交通土建工程 |
相近专业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目录》等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申报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文章来源于河南省建设科技和人才发展中心 : 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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